一、考生必需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40分钟可凭准考证、身份证,后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不准携带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及修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四、考生接到试卷后,须核对试卷的科目和当场考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要求更换。开考铃响后考生才准答题。
五、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准交卷离场。离场时须将答卷、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不准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反放,安坐在原位,等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答卷后,才可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