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陕西中医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学校现占地面积1055.9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咸新区世纪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三条 学校现有5个二级学院、8个教学系部;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18个本科和1个高职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中医药为核心的医、理、文、管、工等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校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已经形成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 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2220人,高职(专科)1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制药工程。 第六条 高职招生专业为护理,含新加坡护理专业(专科)奖学金项目。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八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英语专业建议高中外语为英语的学生报考。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三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按专业收取学费。本科3500~5000元/生·年,高职5500元/生·年,学生须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高职专业学生在北校区学习,本科各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咨询电话:029-38185360;029-33691100;029-38185051(传真) 地 址:陕西西安西咸新区世纪大道 陕西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712046 咨询信箱:sntcmc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