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藏高考实行模式:
1.西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语文+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应试卷种分为统考试卷、民族试卷两种类型。统考试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共4科;民族试卷考试科目为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共5科。选择民族试卷类型的,其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语文(藏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卷面总分750分。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其中艺术专业加试按照《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3〕184号)执行。体育专业加试具体组织办法另行通知。空军招飞按照《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4〕34号)执行。
3.3+文科综合简称文史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工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史类和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4.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外语科目仅在拉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设置考点。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可选择拉萨考区。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我区自主命制,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区考务组)组织测试。我区只组织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口试,于6月10日举行。
5.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6.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普通高考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6月8日外语笔试开始前进行,听力部分分值纳入外语总成绩。6月9日9:00至11:30藏语文。
2024年西藏高考艺术类志愿设置:
普通考生不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填报艺术类志愿时不可跨专业(类)混报,体育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体育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时,考生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确定)。
未参加我区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或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志愿设置
①传统志愿
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部队生源本科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3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
提前单独录取批次的院校(专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
②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的有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批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和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置A、B、C、D、E、F、G、H、I、J共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不设院校服从调剂志愿。院校未完成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2024年西藏高考艺术类录取规则:
普通高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批次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单独录取重点本科院校批次,提前单独录取普通本科院校批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本科院校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含预科),本科第二批次(含预科),提前单独录取专科院校批次,提前单独录取艺体类专科院校批次,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与高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高校须与自治区招生办沟通协商。
2024年起,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我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各占50%),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向上取整)。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高校文化课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
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