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郑州工商学院(英文译名:Zhengzhou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国标代码13507。
第四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
第五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所培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区、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提档比例按照各招生省(区、市)政策执行。学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学校认同各招生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省内招生采用省统考成绩,省外招生 采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若各省级考试院(招办)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投档成绩(文化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规则
体育类本科:只招河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投档成绩(文化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类专科:只招河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河南省统一投档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专科提前批空乘类录取规则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4CM,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发音清晰,符合身体要求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依次录取考生。
第六章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学校根据考生报名通讯地址用EMS特快专递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批次:学校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2024年分专业学费标准为:
普招本科专业: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6000元/学年/生、艺术类18000元/学年/生;
普招专科专业:文史类15000元/学年/生、理工类15300元/学年/生、艺术类16300元/学年/生;
住宿费:1500元/学年/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元/生/年三档;德育奖学金800元/生/年。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八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二十三条艺术本科部分专业和艺术、体育学院专科专业新生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其他新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兰考校区(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学习生活,其余时间在学校郑州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学习生活。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郑州工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社会的监督,招生过程中未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员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学校监察、督查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执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解释为准。
第二十八条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
邮编:4514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85303666、0371-85303777、0371-85303888
监督电话:0371-85303868
学校网址:www.ztbu.edu.cn
招办电子信箱:zzgsxy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