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池大道236号(江淮校区),邮编46420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
第六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定位、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所在省既没有具体要求,也没有提供同分排位,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生学测免试入学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
第十四条 学校“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凡被录取考生多以
第十五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24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
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办法、投档比例及投档成绩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如无具体规定,除河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50%、专业课成绩乘以5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综合分数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凡投档进入我校阅档范围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后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4年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5000或5500元/生·年;其中
本科文科类专业为4400元/生·年,包括:
本科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中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的
国际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
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捐助的各类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病,或因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八)“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学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时候获得多方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满足辅修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批准文件和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七条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招生网址:https://www2.ncwu.edu.cn/zhaoshengwang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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