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郑州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郑州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郑州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四)学院国标代码:14720,河南省招生代码: 6362
(五)办学地点: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六)学院特色:郑州体育职业学院作为河南省独立设置的体育类高等专科院校,目前开设专业30余个,涵盖体育教育类、电子与信息类、旅游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食品药品大类等。学校加强发展体育教育等特色专业,适度发展非体育类专业。中长期将打造体育、旅游研学、学前教育、计算机、食品营养、生物医学6个专业群,15个特色专业。
学校秉承“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校训,弘扬“忠诚、弘毅、拼搏、荣誉”的校风,坚持“始于责任、勤于态度、成于能力、终于人品”的办学理念,面向“大体育、大健康”发展方向,紧跟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需求,走特色发展道路,育新型体育人才,强化职业素养,倡行一专多能,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4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旅游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8800元/生/学年;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防护、运动数据分析、运动健康指导、体能训练、体育艺术表演9800元/生/学年;健身指导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108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大数据与会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11800元/生/学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
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12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听力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体育类按专业分数,其他类按文化分数)的原则进行。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院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同批次同类别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绿色通道、资助政策
(一)学校始终坚持按照国家要求做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请在到校报到时按要求在“网上迎新”系统中“绿色通道”项目填写相关信息。
(二)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18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五)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六)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体育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处。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371-558557775585557513653866666
学校网址:https://www.zhengzhoutiyuan.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西段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