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55年,1984年更名为四川
第四条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温江校区(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
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生源省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艺术、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调配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生源省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成绩(艺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生源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络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招生咨询电话:028-66772145
招生咨询邮箱:zsb@cdn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cdnu14389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