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
学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802余亩,现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
第二章录取
第四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执行国
第六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
报考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每生每学年,艺术类学费为7200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闽价费〔2007〕75号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执行。
翔安校区:学生公寓9号楼(6人间)970元/生年
学生公寓1-8号楼(6人间)870元/生年
思明校区:2、6号楼学生宿舍(6人间)650元/生年
1、2-5号楼学生宿舍(6人间)550元/生年
学生学费、住宿费退费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第四章资助措施
第九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
第十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和求职创业补贴、医疗补助以及社会力量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等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学,国家施行学费补偿和减免的资助政策。
第五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录取后,学校以
第六章学历文凭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45。
第十六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0592-7769288
传真:0592-7769322
E-mail:xmoc522@163.com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xmo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