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困难补助
(一)资助对象: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包括奖学金、勤工助学工资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无法保证正常学习和生活;学生本人因病或意外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学生家庭因遇到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受到很大影响,不能保证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二)资助政策:视困难程度一般给予 200—3000 元的临时困难补助款,每人每学年限申请 1 次,在校期间申请次数不超过 2 次。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l需要准备的材料: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临时重大变故的相关佐证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中行卡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学院审核
班主任及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助学科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校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当学年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且当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等级和学校当年资助经费预算情况,在每生每年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l需要准备的材料:
(1)学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班级评审推荐
由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本班级学校助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3.学院审核
各学院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学校助学金的候选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助学科。
4.学校审核
学生处助学科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认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4级。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l需要准备的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相关情况栏打勾)
(3)各类佐证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孤儿福利证或佐证等
2.学院审核
成立班级和学院认定评审工作组,班级认定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实行参加认定同学回避审核制度,开展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和学院评议小组审核认定材料,完成《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信息准确采集完成认定数据采集并上报学生处助学科。
3.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提交学校汇总导入广东省资助认定系统进行全省统一认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奖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或当学年申请并获批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文化提升活动或科技创新活动。
(二)资助标准:根据当年度综合素质提升训练计划,按不同等级给予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助学金资助标准为500-1500元/人;根据当学年学生资助系列主题活动计划,对突出表现的个人或优秀作品给予100-500元奖励。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提供对应资助活动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助学科。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助学科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校内勤工助学
(一)勤工对象: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二)工资标准:固定岗位:每小时18.1元,每人20小时/月;临时岗位:每小时18.1元,每人20小时/月。
(三)奖励机制:每年底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连续勤工半年且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颁发奖励300元/人和荣誉证书。
(四)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1)根据学校内各部门的需求,学生根据校内各部门的招聘信息进行应聘,提供对应部门所需要的身份信息和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等材料;
(2)应聘成功后,每月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当月勤工工资。
2.部门审核
(1)各部门审核学生材料,确定学生符合岗位要求后,各部门勤工主管老师将学生信息上报学生处助学科,并上传至勤工管理系统;
(2)每月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部门勤工学生申报的勤工工资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助学科对各部门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每月进行勤工工资发放流程。
六、缓交学费
(一)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违纪记录的学生。
(二)资助政策:缓交学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外,缓交学费原则上在校期间每人不得超过2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原则上必须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缓交学费到期后仍未交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列入学校无故欠费学生名单。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l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2)向学院辅导员提出,按照相应流程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初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汇总情况并报送至学生处助学科。
3.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审核并上报学校计财处缴费科审核备案学校计财处审核备案后由学生处助学科反馈给各二级学院最终名单。
七、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为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或因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学校酌情给予资助当学年1/3—1/2的学费。资助学费原则上在校期间每人不得超过2次。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同学年内不得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l需要准备的材料: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汇总,按要求审核学生材料,确保学生材料无误后,公示初选结果,上交到学生处助学科。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助学科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贫困生科技学术创新奖
(一)资助对象:当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生且获得当年国家、省级行政机关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学术文体创新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如果是团队获奖,只统计团队负责人是困难生的奖励)。
(二)资助标准:根据获得的奖项等级奖励100-1000元的奖励资金。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根据下达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学院辅导员。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助学科。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助学科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九、毕业生就业帮扶资助
(一)资助对象:毕业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筹集求职就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父母、直属亲属或本人因重大疾病或家庭严重受灾等情况导致无法筹集必需的求职就业基本费用。
(二)资助标准:学校视毕业生求职就业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200—1500元的求职就业帮扶款,每人毕业当学年限申请1次。毕业当学年已获得临时困难补助者,不重复申请毕业生就业帮扶资助。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l需要准备的材料: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资助申请表
(2)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助学科。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助学科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十、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无违纪记录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具体金额根据各项捐赠协议确定,最高10000元/人。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l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供对应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助学科。
3.学校审核
学生处助学科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