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
第三条
第四条与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
第七条
第八条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区、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他省(区、市)使用。
第十三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艺术类、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大学外语仅提供
第十五条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要求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在新高考改革已落地省(区、市),学校依据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
2.在新高考改革未落地省(区、市),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考生进行同分排序。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1.在河南省,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
2.在云南省,学校按云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选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3.在其余省(区、市),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如生源省(区、市)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符合
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精神,学校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文科类及
普通理工类
软件类专业[
与
与
与
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9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励项目。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校内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8.社会资助:爱心企业和优秀校友在校内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标准视具体资助项目而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08321、86608312
2.招生咨询传真:0371-86608313
3.学校网址:http://www.zzuli.edu.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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