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
第二条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四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
(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办学地点:学校有2个校区,主校区(以卫河为界分为东、西校区,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和平原湖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经七路与纬八路交叉口)。
学校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zs/。
微信公众号为:“
第八条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6633;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实施高校,河南省“双一流”创建高校,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十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十一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1.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专业名称:
2.
3.录取规则(不含
4.
第二十五条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50%]。
2.
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50%]。
2.
第二十七条为了适应专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复合型技能、创新性思维,就业优势突出的卓越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双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其中,15个优质品牌专业的学费在此基础上上调10%,即:文史类4840元/生•年,理工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800元/生•年。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
2.其他专业学费: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
4.住宿费标准暂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定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奖优助困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覆盖学生大学全过程,延伸至毕业后,资助师大学子人生出彩。目前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创新创业和宣传报道等6个单项奖励类别,个人项目最高奖励至200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励至30000元。学校设有“忠信德育奖学金”“卢锦梭奖学金”最高可获3000元,“希望奖学金”每生2000元。学院还设有“扬帆奖学金”“荣院增辉奖学金”“德彰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有“新长城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连续资助2年,“应善良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连续资助4年等。
5.校内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为每小时15元,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个小时。学校设有临时性资助、越冬实物补助、“新生爱心大礼包”等,帮助学生解决临时性生活困难。
6.其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老区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相关工作要求,贫困老区学生还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为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