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
第四条 学校地址:2024年入学的本科生在沙河校区学习(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除外,具体见第六章。)。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2.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6.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按照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7.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
2.除
3.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4.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对学生身体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关于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第十五条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1. 学校参加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
2. 按照
3. 列入2024年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招生计划专业的具体情况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计划为准。
4. 京津冀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园区共建项目招生专业的培养地点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0187000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太行路55号
邮政编码:102206
学校网址:https://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10-80187162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如遇国家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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