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戏曲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等层次人才。本科招生类别包括艺术类和普通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2024年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自觉接受上级及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
第七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科生、本科学历的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学校在党委领导下,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计划招收本科生416人(最终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戏曲类专业计划不分省,文理兼招,各专业计划详见中国戏曲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其他招生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发布的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报名及考试。
2.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限。按照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3.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报名及考试,并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或省际联考科类考试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及相关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
4.调档比例: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在各省的招生批次、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具体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最新文件内容为准。
5.戏曲类专业录取时,取得多个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6.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加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京剧器乐)、表演(昆曲器乐)、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地方剧种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表演(戏曲形体)、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男女比例大致1:1,依据考生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9.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使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计划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文化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数字演艺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录取办法按照计划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文化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10.普通类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1)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管理(戏曲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2.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规定。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发改委的规定,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表演(京剧器乐)、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昆曲器乐)、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地方种表演)、表演(地方种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 | 免学费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音乐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艺术管理(戏曲教育)、文化产业管理 | 8000 |
表演(戏曲形体)、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数字演艺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 | 10000 |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履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学生奖励资助项目,执行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3339858,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3351562。
学校官方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https://www.nacta.edu.cn/xwgg/zsxx/index.htm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高考平台、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级考试招生机构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官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