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区、市)招委会、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75
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学府路100号,邮编3625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
第十五条 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执行。
第十八条 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高考加分)。
第十九条 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各省(区、市)考生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未明确规定录取排序办法的省(区、市),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按考生投档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福建省外按各省(区、市)招委会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未明确规定录取办法的省(区、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结果以各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2024年学校新生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费: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经批准的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住宿费:学院现有学生公寓楼6栋,大部分为6-8人间。均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等。5-6人间为970元/生·学年;7-8人间为650元/生·学年。
代办费:500元/生·学年(用于入学体检、军训服装及教材等,多还少补)。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国家助学金设特别困难、困难两个等级。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生源地
3、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及时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2)学校奖学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学年度颁发专业学习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酬薪,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5、学费减免: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获国家助学金后仍无法正常缴完学费且满足相关条件的贫困学生。
6、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无障碍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服兵役国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二十七条 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
联系部门:
邮政编码:362500
联系电话:0595-23595878 18959911178
QQ:385664642
传 真:0595-23575178
网 址:http://www.qzgymy.cn
电子邮箱:385664642@qq.com
投诉举报电话:0595-23522903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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