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设有静海团泊校区、南开玉泉路校区。团泊校区校园秉承“校在园中”设计理念,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有天津中药植物园、天津市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科技园及在国际上具有影响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中心。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2396人,研究生4417人,留学生700人。设有医、理、文、管、工、教育6个学科门类,共计32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7个、一流课程67门。学校入选教育部
学校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其中第一附属医院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医院、国家医学中心(辅导类)创建单位、国家中医针灸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完善“中医药+”和“+中医药”的专业布局和课程体系,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全国优秀教材(高等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校(含附院)现有在编教职工4041人,专任

学校以科学研究及转化为优势。学校拥有现代中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
新冠疫情期间,名誉

学校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1992年,原国
学校秉承“进德修业,继承创新”校训,弘扬“守正创新,追求卓越;勇于担当,善作善成;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团结协作,雷厉风行”的天中精神,以“传承与创新协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监督部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区、市)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学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不能被我校医学类、
第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甘肃省招收
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学习年限等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具体的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网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建设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区、市)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
https://zsjy.tjutcm.edu.cn
E-mail:
zhaoshengchuzc@163.com
电话:
(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
(022)59596150
监督电话:
(022)5959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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