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4年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了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我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各专业选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
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
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
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
第二十条
我校继续招收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暂定:七人间和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到入学,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缓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7.服兵役国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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