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0549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20年起,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9个本科专业,已建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会议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文史与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4000 | 历史 | 文史 | ||
外国语学院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4000 | 思想政治 | 文理兼招 | |
教育科学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4000 | 地理 | 文理兼招 | ||
4 | 5900 | 地理 | 文理兼招 |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经济与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5000 | 物理 | 理工 | ||
数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4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4 | 45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4 | 45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生命与 | 4 | 4000 | 物理、 | 理工 | |
4 | 36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3600 | 物理、 | 理工 | ||
4 | 3600 | 物理、 | 理工 | ||
土木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5900 | 物理、 | 理工 | ||
4 | 7500 | 物理、 | 理工 | ||
4 | 7500 | 物理、 | 理工 | ||
4 | 7500 | 物理、 | 理工 | ||
4 | 54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4 | 2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音乐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
体育学院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国际学院 | 4 | 18000 | 物理、 | 理工 | |
4 | 18000 | 物理 | 理工 |
说明: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要求等,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相关省市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主要以
第十四条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合作举办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x7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体育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政策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三条公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进校后转专业按照《
第二十五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措施: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发放求职补贴。
第二十六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邮政编码: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huas.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18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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