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江西省教育厅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对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1)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考生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艺术类专业:
(1)
(2)
(3)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3.
4.
5.专升本招生按《
6.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 外语要求:
(1)
(2)
(3)学校大学外语课程开设大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800元或10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797-8393638(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
举报邮箱: gnsfdxjw@gnnu.edu.cn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