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与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参加联招报名。
2.考生须参加教育部联招办组织的文化考试。
3.报考我校
二、本科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序号 | 类别 | 专业 | 计划数 | 科类 |
1 | 1 | 文科,须有体育特长 | ||
1 | 理科,须有体育特长 | |||
2 | 1 | 文科,须有体育特长 | ||
1 | 理科,须有体育特长 | |||
3 | 普通类 | 2 | 理科 | |
4 | 2 | 文科 | ||
5 | 2 | 理科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联招办公布为准。
三、考核方式与录取原则
1.
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未提交相关材料视为不合格),在教育部联招办划定的最终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类专业
在教育部联招办划定的最终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见《
五、其他
若教育部、联招办和我校等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
邮政编码:301617
咨询电话:022-23015120,022-23012606
监督电话:022-68569106
电子邮箱:zhb@tju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