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我校的2025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无一人就业的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监测对象分三类,包括边缘易致贫户(从一般户里纳入的),脱贫不稳定户(是从建档立卡户里转变来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一部分是从一般户里来的,一部分是建档立卡户里来的)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西安人社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2025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院系审核
5月16日17:00之前各二级学院在“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校审核
5月17日至5月21日进行校级复审,5月22日至5月28日对复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四、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
5.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以上纸质版申请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7日之前提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附件
学校联系人:武英子
联系电话:029-38191718
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