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需求、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设置和调整专业,确定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订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方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按照章程专业录取条件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七条 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4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大类招生专业: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办学地点:
老满城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亚心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陆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屯坪北路 200号。
天格尔校区(实习林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为:
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
电话咨询时间:10:00-13:3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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