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3300元、4500元三档确定。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
7.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符合条件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符合条件的新生每人1000元。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8.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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