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学校代码:国标:12938、江西:8240
院校标识码:4136012938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宏福大道28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实施“健全人格+复合知识+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校本理念,铸就了“追求卓越、众志成城”的校园精神,确定了“近知、近仁、近勇”的校训,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特色发展,构建了以
学校拥有110.56万平方米的山水
学校拥有一大批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中青年骨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督查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一)普通省份文理科录取原则
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
(二)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对投档我校的考生,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遵循生源省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未设定投档录取规则,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二)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第二十五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收费详见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jxuas.edu.cn/zhaosheng/)。
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
评审的程序:
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学校研究审定,报上级部门审批。
国家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退役士兵资助标准每学年3300元/人。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653777、8365388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jxuas.edu.cn/zhaosheng/
监督部门:
监督电话:0791—83659529
电子邮箱:jxyksjx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