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成都校区),注册地址南充校区因学校已迁往成都办学,南充校区不再进行招生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习年限:本科四年(
第六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相关省份的规定,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二节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
第十七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处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亦可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wjtuhc.cn
电子邮箱:1779768566@qq.com
联系电话:028-67935795、67935868、6793588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8号(成都校区)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