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南校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168号(北校区)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01万平方米(约合130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1平方米;生师比19.89:1;专任教师42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47.5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665.5元;图书101.4万册,生均图书96.6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艺术类预留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执行。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2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3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4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5 | 130307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6 | 130308 | 录音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7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8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9 | 130402 | 绘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0 | 130403 | 雕塑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1 | 130404 | 摄影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2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5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6 | 130506 | 公共艺术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7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8 | 130311T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19 | 130405T | 书法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29000 |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二)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元/年·生) |
1 | 550101 | 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 | 三年 | 文理兼招 | 19000 |
2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文理兼招 | 19000 |
3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三年 | 文理兼招 | 19000 |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29000元/年·生,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19000元/年·生。南、北校区住宿费2800-5600元/年·生不等。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校校长奖学金、校长助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传媒学院校长助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校长助学金1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学年。
学校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选择物理、历史均可。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设置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
(二)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艺术类统考对应子科类以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https://www.lncu.edu.cn/zhaosheng/)
艺术类在其他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各招生省份文件执行,以各省投档成绩为准。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辽宁省内报考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考生需取得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计算。美术及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录音艺术、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使用省统考成绩,在普通类本科批招生,不在艺术类本科批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录取。
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省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如该省份无规定的投档原则,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三)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7953017、67953018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六)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辽宁传媒学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