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办学地点: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全国首批设立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中医药院校,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高校,博士后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未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信息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性别,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报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
学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允许新生入校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381117/85381101/88458220/88459598
招生咨询邮箱:hnzydzs@hnucm.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haosheng.hnucm.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458952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备注 |
1. | 100501 | 5+3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卓越1班,“5+3”一体化 | ||
2. | 100501 | 5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
3. | 100511 | 5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
4. | 第一中医临床学院 | 100501 | 5+3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卓越儿科班,“5+3”一体化 | |
5. | 100512 | 5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
6. | 100513 | 5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
7. | 100204 | 5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8. | 100501 | 5+3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卓越3班,“5+3”一体化 | ||
9. | 100502 | 5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
10. | 100510 | 5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
11. | 101005 | 4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12. | 040206 | 4 | 5900 | 物理1门科目必须选考 | 理科 | |||
13.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100601 | 5+4 | 待定 | 物理, | / | 拔尖班、5加4一体化; 只在湖南招生 | |
14. | 100501 | 5+3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卓越2班,“5+3”一体化 | ||
15. | 100601 | 5 | 7500 | 物理, | 文理兼招 | |||
16. | 100201 | 5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17. | 100203 | 5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18. | 101001 | 4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19. | 100301 | 5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20. | 101101 | 4 | 7500 | 文理兼招 | ||||
21. | 100801 | 4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22. | 100701 | 4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23. | 100702 | 4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24. | 100802 | 4 | 7500 | 物理, | 理科 | |||
25. | 081302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
26. | 082701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
27. | 083001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
28.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0901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
29. | 080711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
30. | 120102 | 4 | 5900 | 物理, | 理科 | |||
31. | 人文与 | 071102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2. | 120202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3. | 120401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4. | 120413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5. | 外国语学院 | 050201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只招 | |
36. | 050262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只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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