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五、学校基本情况: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18人,其中正高级807人,副高级1726人。拥有国家级人才144人次,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
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6个,天津市级教学名师36人,5个教学团队和10名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520人,硕士生导师1672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顶尖学科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6个;9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
学校大学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1个,委市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4个;获批全国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个,科技部授予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科教兴国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1个,国家级糖尿病标准化诊疗示范中心1个,全国级干眼示范指导中心1个,全国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典型医院3个。5所大学医院获批10个国家
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
学校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并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
(二)
(三)
(四)朱宪彝班、5+3一体化、培优班专业:本科阶段按照
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7-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第九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
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专业的性质与特点,除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应按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勤、助、减、补、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培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途径,项目介绍及申请流程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站。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置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科招生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邮编:300070)
咨询电话:022-83336711
咨询邮箱:zhaoban@tmu.edu.cn
监督电话:022-83336132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