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315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请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设志愿服从。 报名考生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签字后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2024届毕业生请提供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读证明)。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网上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下午14时。 (二)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三)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所有课内课程的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同分带入。 2.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于7月底前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报到复查 (一)入学报到 1.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复查。 1.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原则上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入学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余复查事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培养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及结算办法等方面参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督机制 本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九条 特别说明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解释权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简章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