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
1.公示期间,考生不得放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18日起至5月31日止,共10个工作日。
5.监督投诉电话:0577-86689588
6.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4年5月18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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