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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303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计划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共35人,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学院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10

税收学

10

法学院

法学

15

二、报名条件

上海财经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生原就读本科专业应与所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执行(详见附件)。考生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

1.考生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

3.身体条件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三、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2452710:006315:00,登录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后,选择“第二学士学位”进行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sbm.sufe.edu.cn

2.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24年上海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本人签字;

②本科阶段成绩单;

③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或证明;

④能够体现本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材料(如有请提供,如科研创新、论文发表、社会活动表现以及所获荣誉证明等)。

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复印),报名表作为首页(无需另加封面),在左上角装订。

请于20246517:00前送或快递至: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弘德楼111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项,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0%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于20246715: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同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核测试。暂定611日举行考核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录取办法。学校以考生本科阶段总绩点对应的百分制成绩(以下简称“绩点”)、考核测试面试成绩两项按11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绩点*50%+面试成绩*50%。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同分时依次比较面试成绩、绩点。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考生可于614日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录取结果。

五、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住宿、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由就读学院负责。如学生中途退学,学费、住宿费等按学校现行规定进行退还。

6.第二学士学位生课程修习和奖助学金发放等均依照本科生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六、管理监督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实施,择优录取,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jjjc@mail.sufe.edu.cn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邮编:200433

电话:021-65904372021-65901267(招生就业处)、021-65904921(教务处)、021-65903602(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021-65902166(法学院)

邮箱:zb@mail.shufe.edu.cn(招生就业处)、gongchen@mail.sufe.edu.cn(教务处)、ggbkjw@sufe.edu.cn(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oris.du@mail.shufe.edu.cn(法学院)

招生网站:https://zs.sufe.edu.cn

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

八、本简章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4526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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