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
二、招生
省份 | 科类/ 选考科目 | ||||||||||||
声乐 | 钢琴 | 小提琴 | 中提琴 | 大提琴 | 低音提琴 | 长笛 | 双簧管 | 单簧管 | 大管 | 圆号 | 打击乐 | ||
内蒙古 | 文理兼招 | 4 | 1 | 1 | 1 | ||||||||
辽宁 | 历史 | 3 | 1 | ||||||||||
上海 | 历史 | 3 | 1 | 1 | 1 | 1 | 1 | 1 | |||||
浙江 | 历史 | 2 | 1 | ||||||||||
湖南 | 历史 | 1 | 1 | 1 | 1 | ||||||||
注:1.
2.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2.符合教育部有关2024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高招办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高考文化成绩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
3.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专业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投档、录取及复查
(一)投档
各省级招办依照各自投档规定进行投档。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各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
(三)复查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1.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我校艺术本科专业招生工作过程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
2.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3.本简章发布后,若教育部、其他主管部门及省级招办202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
六、联系方式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21-65983947
202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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