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全称: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
第五条学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
第八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学院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学院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
第二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电子信箱:kdzjb@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