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
第二条
第三条学校设北碚和荣昌两个校区,办学地点分别在重庆市北碚区、重庆市荣昌区,北碚校区为主校区。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
第五条 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367777、023-68252513,招生咨询邮箱:zs2006@swu.edu.cn。招生监督邮箱:zsksjd@sw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20名,招生专业106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
第十一条2024年学校共有17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考生(保送生、体育单招、
第十六条 2024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
第十七条 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先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进档考生,如录取未满额,则按相同规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进档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进档考生(不含艺术类、
第二十六条学校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21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及非西藏生源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艺术类、体育单招、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4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
第七章 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六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
第三十七条 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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