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
八、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九、学校基本情况:
十、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西校区600--800元/年•生,东校区600元/年•生,南校区500元/年•生。
十一、招生计划: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十二、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
4、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或录取条件(如不符合体检要求等情况)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6、根据《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艺术类、
8、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以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
9、语种要求:
十三、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四、新生入学及其它:
1、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工作。
3、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十五、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
咨询电话:0313-4026123
邮政编码:0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