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 凡符合高考报考条件,均可通过填写高考志愿表报考我校。
2.
录取原则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A.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B.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
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文化课总分× 100×60%+ 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总分×100×40%
C.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规定。
5. 对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普通类及艺术类各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有关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 元/ 人.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人. 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 元/ 人. 年, 二等:2750 元/ 人. 年。同时,学校还设置了华天奖学金10000 元/ 人. 年;阿尔卑斯阿尔派集团奖学金8000 元/ 人. 年;东软教育奖学金,一等:5000 元/ 人. 年; 二等:2000 元/ 人. 年; 三等:1000 元/ 人. 年。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完成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
高职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规定学分, 完成其他教育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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