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结合考生材料情况,增补潘韵熹等16位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月29日-6月5日,对公示考生如有异议,可在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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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补充公示信息.pdf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