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1号),结合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办学地点:
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
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统一考试考生:招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报名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2024年全区专升本统一考试的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2、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2024年自治区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
二、免试考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
序号 | 专业 | 类别 | 小计 | 普通考生 | 专项计划 | 获奖免试 | 退役士兵 |
1 | 经管类 | 1 | 1 | ||||
2 | 经管类 | 10 | 10 | ||||
3 | 农林生物医药类 | 10 | 10 | ||||
4 | 农林生物医药类 | 20 | 20 | ||||
5 | 农林生物医药类 | 65 | 60 | 3 | 2 | ||
6 | 89 | 80 | 3 | 6 | |||
7 | 38 | 29 | 2 | 7 | |||
8 | 48 | 47 | 1 | ||||
9 | 26 | 24 | 2 | ||||
10 | 10 | 10 | |||||
11 | 33 | 32 | 1 | ||||
合计 | 350 | 323 | 11 | 16 | 0 | ||
备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报考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统一考试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学校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获奖免试考生录取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征求志愿,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招生考试”公布的专升本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入学体检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第二十五条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凡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7。
第三十一条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 pgzs.imm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三十三条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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