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始建于1948年,是我军为培养新中国急需的兵工专门人才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本科军工高等学校,是共和国“兵工七子”之一,曾用名东北军工专门学校、沈阳工业学院等,先后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工部、中央兵工总局、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等,1999年划归辽宁省管理,2004年更为现名。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沈阳理工大学2024届普通本科(不含成人教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招生专业的招生范围要求。
4.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生) | 招生计划 | 授予 学位 | 限报专业 |
1 | 080207 | 车辆工程 | 2 | 5200 | 30 | 工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 |
2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2 | 5200 | 30 | 工学 | 不限 |
3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2 | 5200 | 30 | 工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080803T | 机器人工程 | 2 | 5200 | 30 | 工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自动化 |
5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5200 | 40 | 工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
6 | 080907T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2 | 5200 | 30 | 工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
7 | 082103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2 | 5200 | 30 | 工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武器发射工程、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装甲车辆工程、信息对抗技术 |
8 | 082104 |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 2 | 5200 | 30 | 工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武器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装甲车辆工程、信息对抗技术 |
9 | 082106 | 装甲车辆工程 | 2 | 5200 | 30 | 工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武器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信息对抗技术 |
10 | 082901 | 安全工程 | 2 | 5200 | 30 | 工学 | 不限 |
11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2 | 5200 | 40 | 管理学 |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会计学 |
12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 | 5200 | 30 | 管理学 | 不限 |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日-5日8:30-19:00和6月6日8:30-15:00
2.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两部分,考生均须按要求完成报名,缺一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线上报名: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lnzsks.com。
(2)线下报名:考生填写《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在沈阳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ylu.edu.cn进行公示。
四、考试与录取
1.考试时间:2024年6月16日
2.考试按《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执行,具体请登录沈阳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ylu.edu.cn查询。
3.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培养、管理与派遣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修读年限为2年,学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2.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要求颁发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4.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就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5.其他事宜按照《沈阳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学管理办法》、《沈阳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监督保障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结果达不到所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工作原则,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七、其他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 电话:024-2468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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