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学院名称:
第三条学院是经国
第四条学院地址:幸福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楼观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邮政编码710402。
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受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报考
第十八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各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调用预留计划予以全部录取。
第二十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每生10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每生1500元,二等每生800元,三等每生500元。
学科竞赛、文体、社会实践等单项奖学金:每生100-5000元。
对外合作交流奖学金:每生1000-2000元。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3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
第二十七条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s://www.xauat-hqc.com,招生信息网:https://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