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四条 教学单位:我校下设
第五条 学科专业:我校现有
学院 | 类别 | 招生专业(方向) | 预缴学费 (元/生·学年) | 说明(详见招生简章) |
组织校考的专业 | 13200 | 招收管弦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竖琴、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 ||
招收键盘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钢琴、手风琴。 | ||||
招收民乐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中阮、二胡、民族打击乐。 | ||||
招收流行演奏类考生,招录乐器种类:电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 | ||||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 13200 | 仅招收广西考生。招收唱法:美声、民族。 | ||
13200 | 招收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 | |||
12000 | 招收流行唱法考生。 | |||
40000 (详见第二十二条) | 仅招收演奏类乐器为钢琴的考生。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 |||
40000 (详见第二十二条) | 招收演唱考生。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招收 | |||
12000 | 招收 | |||
13200 | ||||
12000 | ||||
设计学院 | 12000 | |||
13200 |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 | |||
132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考生。 | |||
13200 | 招收舞蹈类现代舞、中国舞考生。 | |||
12000 | 招收舞蹈类中国舞、现代舞考生。 | |||
13200 | 招收舞蹈类 |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建筑 | 13200 | |||
造型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13200 | ||||
普通类专业 | 12000 | |||
设计学院 | 12000 | |||
人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
影视与传媒学院 | 12000 | |||
12000 | ||||
12000 | 录取时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 |||
建筑 | 12000 | |||
12000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布的《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
第九条 我校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具体如下:
1.
2.其它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我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
第十二条 我校
第十三条 我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考生应取得各专业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合格,各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详见《关于公布学校2024年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的通知》。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要求且尚未录满的专业(方向),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组织校考的专业
(一)录取原则
(二)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
I类破格:
II类破格: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成绩查询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三)学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四)末位同分录取规则
各乐器校考专业成绩末位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排序;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
我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计划投放省(区、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三、普通类专业
我校
第十八条 华侨、港澳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其它安排分省计划的专业,有关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
第二十一条
一、
二、
三、
四、
第二十二条 部分省级统考专业唱法/乐器/舞种要求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第八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24年学费、住宿费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最新标准执行。除
一、预缴学费标准为12000-13200元/生﹒学年,具体详见本章程第五条的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二、中美合作办学3+1项目(
三、住宿费标准:
1.南湖校区学生宿舍4-10人间:650-1350元/生﹒学年;
2.相思湖校区学生宿舍6-8人间:13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琴房使用服务费1.5元/小时;补办毕业证10元/证;补办校园一卡通3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教材费在大一、大二预收500元/生﹒学年,最终按教材的实际进价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体检费85.6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费用。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五、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正式批文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考入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24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自行查询。
第九章 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广艺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学校网站:https://www.gxa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gxau.edu.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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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顶级比赛 | 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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