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
(二)学校代码:14205
(三)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29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
(二)外语语种:
(三)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四)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五)本科录取批次
1.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C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六)专科录取批次
1.文理科: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2.高职对口批次: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三、录取规则
(一)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平行分录取情况,则按照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及我院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计划均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三)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四)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七)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
四、学费标准
(一)本科专业
(二)专科专业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一)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1000元/人、奋斗奖学金800元/人)及社会爱心人士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
(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招生组织及监督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三)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
(四)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一)学校名称:
(二)证书种类:普通高等
八、联系方式
电话:0471-3695167、3693067、3693382
传真:0471-3693382
邮政编码:010000
网址:http://www.honder.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29号
九、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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