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第四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法人代表:
第六条
第七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普通类考生若成绩相同,则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1+2”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物理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物理、次选科目总分、语文的顺序,首选历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历史、次选科目总分、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3”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之和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分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成绩、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状况及思想政治品德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报考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
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
第十六条按类招生专业
按类招生专业有
第十七条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报到后,三周内通知专业复测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除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 2018 年开始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
第二十条委托培养项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其培养
报考此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联合培养
第六章 学费标准、奖励资助措施及颁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奖励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还设有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按照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址:http://www.hlj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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