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第三条 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环节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由
第四条 学校只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志愿填报原则,仅从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各省(市、区)艺术类统一
(三)
第十八条 学校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章程由
第二十五条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122号
大悟校区地址:湖北省大悟县高铁经济试验区将军大道
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6
网址:http://www.whm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4年本、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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