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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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八条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高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按照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我校的考生。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名额先划定合格考生范围,再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依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或因外语语种、单科成绩、体检等原因不符合要求不能被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学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精准定位”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因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于同一轮进档考生,普通类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总分相同,理科(物理类或限考物理类专业)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历史类或不限科目类专业)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艺术类和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对于进档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承认生源地艺术类各专业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及投档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1.
2.
第十九条我校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地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学校依相关规定核定公示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类别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专业名称 |
31900 | ||
艺术类 | 31900 | |
33900 | ||
36900 | ||
普通类 | 31900 | |
33900 | ||
36900 | ||
48000 | ||
60000 | ||
住宿费 |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实际入住情况分为四人间公寓2800元/生/学年,六人间公寓1600元/生/学年。配置家具(床规格90cm*200cm)、浴室(冷热水供应)、卫生间、电风扇、空调、洗衣机、楼栋直饮机、自动贩卖机等设备。 |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新生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六条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信畅通,关注
第二十八条考生可登录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收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