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在120余年的发展中,形成了“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和“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60多万优秀人才。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以在教育系统、党政机关、企业和其它事业单位就业为主,曾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精神,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中西部省(市、区)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优师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面向实施地区乐教、适教的考生,择优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基础教育高素质师资和未来教育家。
一、招生范围
2024年面向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海南、黑龙江、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陕西、四川、西藏、新疆、云南、重庆等22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定向就业师范生。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历史学等5个专业。
2.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计划150个。根据各省(市、区)定向就业县域数量、师资队伍需求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情况见附件,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教、适教,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3.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录取规则
1.“优师计划”为优师专项招生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有意愿的考生需按省级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2.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及实施高考改革省(市、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类省(市、区)(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综合改革省(市、区)(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8.“优师计划”招收的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9.入学后,“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不得转为非优师专项学生,可按程序在“优师计划”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五、学生培养
作为师范教育的国家队,教师教育是华中师范大学办学的鲜明特色。学校长期以来坚持“以生为本、以师为先”的办学理念,新时期坚持以高质量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推进开放化和现代化,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博雅精专、高素高能的优秀人才。学校教师教育主要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培养能够引领国家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未来教育家发展潜质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卓越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
一是高度强调师德和新时代教师理想信念教育。牢记“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秉承“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注重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协同,注重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培养,注重优良教风、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以文化人、孕育养成,厚植教育情怀,增强文化自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范生成长筑牢信念之基、精神之钙。
二是实行融合养成与特色培养相结合。学校注重师范生综合性融合养成教育,各类师范生在教育培养过程中能够综合养成、融通共进。同时,结合“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特点,适当增加特色型培养内容或环节,实现通识性培养与个性化培养的有机结合。
三是加强基层教育实践体验。在师范生整体实践教学环节基础上,针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方向特点,加强乡村教育实践体验活动,进一步厚植乡土情结,浸润基层教育情怀,增强服务乡村教育的本领和能力。
四是注重核心创新能力培养。适应新时代卓越教师培养要求,发挥学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教学特色优势,在学校开放化和现代化办学发展战略指引下,依托学校“人工智能+教育”的学科研究和平台优势,面向基础教育实践需求,着力培养智能化时代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现代新型教师,为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和创新发展作出贡献。
六、在校期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品学兼优的“优师计划”师范生还可享受国家和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就业服务
“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经双向选择,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至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入编入岗,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归口管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定向县域学校间流动。
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监督机制
我校“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本科招生办)、67868009(纪委办)。
十、附则
本简章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东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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