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5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治区自2022年—2026年实施第三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教育厅、
一、招生计划
2024年面向全区(不含兵团)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共600人,其中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不含兵团)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自愿报考本专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培养高校的专科层次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地方免费医学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报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地方免费医学生计划首次投档比例为计划的120%,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地区生源,投档范围内定岗地区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其他地区生源。未完成的计划通过面向全区(不含兵团)补征集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四、学生学籍和就业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享受国家普通专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在学制年限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学生正常毕业后,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八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自愿填报本计划相关专业志愿,毕业后定岗定编安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1.考生要充分了解我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相关政策,按照高考志愿填报要求正确填报志愿。
2.考生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各培养院校《录取通知书》到定向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地(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核实学生信息,会同当地
3.学生正常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有关要求,服从当地
(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在知晓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填报志愿。同时,要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要求,完善各工作环节,防范和杜绝违规现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当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张书亚,0991-8568377
自治区教育厅:郭凌,0991-7606059
自治区人社厅:祁文卓,0991-3689698
附件:1.2024年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招生计划分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定向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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