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在主校区办学: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51.2万平方米(约合2266.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0平方米;生师比20.0;专任教师141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51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623.6元;图书239.7万册,生均图书68.6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4人、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入学前网上公布。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各省生源数量及质量状况,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为参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我校不设置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
1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参见“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中央校区(主校区)4人间公寓1200元/年,6人间公寓9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种:
①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大学生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奖学金”金额及比例按年度制定、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等五个等级;
②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学金、道德楷模(标兵)奖学金、志愿服务(标兵)奖学金、社会实践(标兵)奖学金、自立自强(标兵)奖学金、文体活动(标兵)奖学金、突出进步奖学金等奖项。其中,非标兵类奖学金100-300元/年,标兵类奖学金分为500元、1000元、2000元等三个等级。
③社会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分为企业奖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非完全校内评选奖学金。具体的等级和金额由资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与学校共同决定。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每人2750元/年。
(3)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它承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每年召开一次“招聘会”,学生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通过劳动取得勤工助学补贴,缓解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5)学费减免及绿色通道:
①学费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公安(消防救援队伍)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实行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②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院校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的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选考要求为:选考科目不限。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对于按照各招生省份投档原则的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
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都相同情况下,分别按如下规则:
①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对于实行“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③对于实行“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科类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以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我校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4-25496072
网址:https://www.sut.edu.cn/ (学校官网)
https://zsnet.sut.edu.cn/ (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