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适用范围:秋季普通招生
第三条 学院全称: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邮政编码:409099
第七条 学院概况:
学院按照以旅游专业为主体,以民族技艺与语言文化为特色,以智慧旅游为支撑的专业群建设思路,建有工商与
第二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八条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2024年我院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西藏、河南、广西、山东、湖北、青海、山西、湖南、安徽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
第三章录 取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2)身高:男生175厘米-185厘米,体重58.5kg-75kg;女生身高164厘米-175厘米,体重48.6kg-65kg;
(3)不招收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2)身高:男生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上。
8.
9.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edu.cn)。
第四章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毕业证的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7000元之间,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第十四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校奖学金300-1000/年/生,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八条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
第十九条如遇国家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邮编:409099
电话:023-85086111023-85086683传真:023-85086555
学院网址:http://www.cqvit.edu.cn
咨询QQ:2365849735
微信公众号:重庆旅职院cqlyzyxy
邮箱:cqvitzjc@126.com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