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5.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
3.
第四章 录 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3.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5.艺术类录取规则
(1)河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科提前批B段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在专业、文化成绩等均达到我省艺术类相关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内蒙古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占比为50%,即: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河南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按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其中,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5)艺术类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河北省考生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同分时,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同分录取规则执行。无明确规定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
7.
8.
9.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10.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
11.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12.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13.入学复查工作: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四人间 1950元/生/年,六人间 1200元/生/年,八人间 950元/生/年。
赞皇校区:四人间 2150元/生/年,六人间 1400元/生/年,八人间 1150元/生/年。
灵寿校区:四人间 2600元/生/年,六人间 2000元/生/年,八人间 1500元/生/年。以上住宿费用最终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主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工业路99号(灵寿校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京赞公路(南徐乐段)路西(赞皇校区)
咨询电话:0311-89653577、89653588、89653599
学校网址:http://www.hebuet.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haosheng.hebuet.edu.cn/
终审: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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