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规范做好学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本简章适用于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四条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历史沿革
学校于2011年7月4日由原山东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省部共建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开展,并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实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并接受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50 | |
陕西 | 10 | |||
江苏 | 10 | |||
四川 | 5 | |||
河南 | 5 |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70 | |
河北 | 5 | |||
山西 | 10 | |||
黑龙江 | 5 | |||
重庆 | 5 | |||
辽宁 | 5 |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40 | |
备注: 1.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 | ||||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
第十一条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采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
第十二条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及助学贷款办理等工作中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帮助新生快速办理。
第七章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具有学籍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
第十九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525423、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scd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邮政编码:250014
举报电话:0531—88596235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
第二十二条本简章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之处,以简章为准;本简章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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